榆林市气象局   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榆气发〔2008〕35 号

关于转发陕西省气象局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省开展防雷安全专项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气象局、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防雷安全专项督(检)查活动的通知》(陕气发〔20081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雷电防御工作,减少雷电灾害损失,从源头上把好雷电防护关口,决定在我市开展一次防雷安全专项督(检)查活动,全面对我市防雷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一、成立市防雷安全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李    市气象局副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员:刘建雄  市气象局法规科科长

李文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安科科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员

    孙晓瑜  市防雷中心主任

郝柱林 市气象局法规科副科长

二、我市防雷安全督(检)查工作按照陕气发〔2008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严格进行督()查。各县区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810日前分别将防雷安全自查表汇总后上报市局主管部门。

监督电话:09123282362 市气象局法规科 

09123898901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安科

  附:陕西省气象局、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防雷安全专项督(检)查活动的通知》(陕气发〔2008113号)文件。

榆林市气象局        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 ○ ○ 八 年 七 月 八 日          

主题词:转发  防雷  安全  督(检)查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县人民政府。

榆林市气象局办公室              200878日印发

校对:刘建雄                               (共印180)

陕西省气象局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陕气发〔2008113

关于在全省开展防雷安全专项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雷电防御工作,减少雷电灾害损失,从源头上把好雷电防护关口,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44号)要求,决定在我省开展一次防雷安全专项督(检)查活动,全面对我省防雷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检)查时间

2008625915

二、督(检)查形式

由省气象局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防雷安全督(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联合组织开展此次防雷安全督(检)查活动,共同督导全省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省防雷安全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米天明  省气象局副局长

国 强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员:雷煜辉  省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主任

慕 军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处长

        何金生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调研员

    周文韬 省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干部

全省防雷安全督(检)查具体工作由省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承担。 

各市、县气象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本辖区内的防雷安全检查组织和指导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部门防雷安全检查与督导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部门防雷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组织本行业、本部门防雷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各责任主体单位具体负责做好本单位防雷安全隐患的自查、整改及情况报送工作,应对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本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和维护等防雷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三、督(检)查内容

(一)督(检)查范围

1民爆物及烟花爆竹行业,化工、石油和电厂等生产、运输、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

2各工矿企业;

3学校、机场、车站、宾馆、医院、旅游景点、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4.银行、通信、电力、广播电视及交通运输等行业;

5高层建(构)筑物、重点建设工程

6.易遭受雷击的其它建(构)筑物和设施,尤其是不可再生性的文物古建筑。

(二)具体内容

1.防雷安全教育、防雷安全目标责任制、防雷安全措施、雷击事故报告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企业是否依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具备相应资质的省外企业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3.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有否依法申报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4.已建防雷装置有否按规定组织定期维护和检测;

5.在建防雷装置的随工检测、新建成防雷装置的竣工检测和已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安装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7. 灾区临时安置场所的防雷状况等。

(三)相关安排

本次防雷安全督(检)查采取责任主体单位全面排查治理,行业(部门)督查,气象、安监部门指导、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625715

由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防雷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和防雷安全隐患的排查与自纠工作,填写《防雷安全自查表》,并于715日前报本行业主管部门。

2.督查阶段(716725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辖)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督查工作完成后,将本行业(部门)防雷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汇总的各责任主体单位上报的《防雷安全自查表》与总结材料一起于725日前报同级气象局。

3.联合检查阶段(726810

各级气象局会同当地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

4.总结整改阶段(811825

本阶段由各有关单位集中对前三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基本完成此次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任务。

5.集中抽查阶段(826915

省气象局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各地防雷安全督(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对部分市、县和有关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全面完成此次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任务。

本阶段要求:各设区市气象局应于825日前将本辖区防雷安全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总上报省气象局。

四、督(检)查要求

(一)全面推行防雷安全目标责任制

各级气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此次督(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在全省推动防雷安全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要把防雷安全目标责任制作为做好我省防雷安全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要坚持防雷安全“两手抓”,一手抓防雷安全制度建设,一手抓防雷安全措施的落实。 特别是当前,要把防雷安全目标责任制作为今年我省防雷安全制度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和加强当前我省防雷安全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来抓。要积极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和健全各行业、各部门防雷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确定责任范围,明确责任目标,制定责任工作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本部门防雷安全措施的落实,重视防雷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督促本行业、本部门所属、所辖各单位建(构)筑物按照国家规定加装、改装防雷装置,新建、改(扩)建项目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已装防雷装置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度检测,确保有关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精心安排,确保本次督(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本次督(检)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要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制定有效措施,切实通过此次督(检)查活动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雷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全面提升我省雷电灾害的整体防御能力。

1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对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未经审核和验收的新建、改(扩)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坚决予以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使用要求的防雷产品要坚决予以拆除,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进行备案;对定期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坚决要求整改。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作用,要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目标管理,积极督促和监督所属(辖)单位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4.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及人员,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和资格,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检测活动。

5.经检查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整改工作,必须由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的单位承担,整改竣工后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对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已有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接受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未依法申报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且逾期不改正等违法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科普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重视科普宣传在防雷减灾工作中的作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工作。要抓好防雷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遵守防雷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加强基础性的防雷科普工作,利用多种场合,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防雷知识,提高防雷减灾意识。

(四)做好本次活动总结汇报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次防雷安全督(检)查活动的总结汇报工作,如实填写报表;各市、县气象局要做好报表汇总,要对有关情况及时总结,做好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报和向上级气象部门的汇报工作,要通过此次排查,对我省防雷安全状况进行一次系统摸底,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治理。

五、其它事项

监督电话:

02986232482  省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02987293144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

 

附:《防雷安全自查表》

 

 

 

陕西省气象局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 ○ ○ 八 年 六 月二 十 三 日          

 

 

 

主题词:防雷  安全  督(检)查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气象局办公室              2008623日印发

校对:周文韬                               (共印180)

附:

防雷安全自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负责人

 

 

主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业务

 

 

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  生产或存

储情况

(危险物品名称、生产或存储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计算机

机房

基本情况

(机房面积、计算机数量、屏蔽情况等)

 

所属防雷装置建设情况

(包括建设时间,设计、施工单位等)

 

雷击史

(发生雷击时间、造成灾害情况等)

 


项目

检查内容

说明

结论

 

防雷

安全

管理

制度

落实

情况

1.有否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2.有否落实防雷安全责任人

 

 

3.负责防雷安全工作的人员有否参加过防雷安全技术培训

 

 

4.有否面向职工开展防雷安全教育

 

 

5.发生雷击事故时有否及时向气象防雷主管部门报告

 

 

6.有否定期开展防雷安全隐患自查

 

 

防雷

法规

学习

贯彻

落实

情况

7.有否组织防雷安全责任人员学习防雷法规文件

 

 

 

8.应安装防雷装置的建筑物、设施和场所有否按规定装设

 

 

9.新(改、扩)建防雷装置有否依法报请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0.已建防雷装置有否按规定组织定期维护和检测

 

 

防雷

装置

安全

性能

情况

11.在建防雷装置随工检测数据是否达技术标准

 

 

 

12.新建成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数据是否达技术标准

 

 

13.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结论是否达技术标准

 

 

14.安装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否按规定备案

 

 

15.进行防雷检测的单位名称

 

 

存在

的隐

患和

初步

整改

意见

 

 

注:本表由责任主体单位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经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同级气象局。